评“邓晓芒给方舟子先生的公开信”
8 11 2010年【方舟子按:这是报道的原话:“邓晓芒表示,当时,教育部的规定是合作著作只能有一人申请。”(几年前网上出现的来路不明的“调查结论”也是这么说)此说被我证伪后,邓晓芒辩解说:“我的表述是:教育部规定只能以第一作者申报”,改口也就算了,怎么反过来指责我误解了呢?说了半天,还是没说清楚为何别人能多人获奖,你的就不能?
我没看到获奖证书是怎么写的。获奖证书只给获奖者一人。教育部当年用红头文件发给各省教育厅、各高校的获奖名单中,获奖者只有邓晓芒一个人。除了教育部的文件,《武汉大学获得教育部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览表》中也只有邓晓芒的名字,无杨祖陶,虽然当时杨、邓都是武汉大学的教授。邓晓芒说的有杨名字的获奖名册我未见到,而且那个名册是晚出的。
邓晓芒说他不知道怎么申报有两个作者的项目让两人都获奖,他实在太健忘了,因为在前面一届的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邓晓芒因《黄与蓝的交响――中西美学比较论》一书得奖,而且是和易中天一起得的,他是第一作者,应该就是他申报的吧?
邓晓芒说“所谓杨老师把译者的署名‘让’给了我的说法根本就是无稽之谈”,这个“无稽之谈”恰恰是杨先生自己说的:“细心的读者会发现,三大批判的选集(精粹)与三大批判全集(三个单行本或合集)的署名方式不同,后者是邓晓芒译、杨祖陶校。这完全是我作出的安排,是我本着一贯地扶持后学的为人为学的品格主动这样做的。 ”
邓晓芒居然还在公开信中引用杨先生在2004年4月在武汉大学召开的表彰大会上恭维他的话。那次会议是在报奖之前开的。他怎么不引用杨先生在去年写的《后记》和《康德“三大批判”新译的七个寒暑》对他们两人的合作实质的详细说明和对他的委婉批评?
邓晓芒是华中科技大学的著名教授,怎么把自己当成了“既无头衔又无权势的人”了?我这么说自己还差不多。
邓晓芒声称奖金没有经过他的手,是学校分别打到他和杨先生的帐号的。但是11月2号他接受自强新闻中心记者采访的说法却是:“我当时拿到钱到杨老师那里,就是往桌上一放,杨夫人就说怎么分,我说那二一添作五吧。”(这是回应他独吞教育部奖金的说法,不是指稿费或别的奖金)
关于奖金的情况,如果邓晓芒所说属实,分给了杨先生,我愿为在微博上引用别人的说法说他“独吞奖金”而道歉。】
邓晓芒给方舟子先生的公开信
方舟子先生:您好!
最近,看到朋友们给我转来的您的微博上有关我的所谓“坑师案”的短评,有些话不吐不快。您是这个所谓“案子”发生三年多来第一个以实名发表不利于我的言论的人。在此之前,我只看到网上那些以虚拟的假名躲在阴暗处的魑魅魍魉对我狂吠,而我又是一个和您一样的无神论者,从来不和鬼打架,所以一直懒得回应,只是放了话:只要有一个以真名来对我泼脏水的,我一定告他。不过我这次不想告您,因为我相信您并无恶意,只是轻信了谣言,落入了陷阱而已。我也不想让您对我道歉,我顶烦那些动不动就要求人家向他道歉的人。我只想澄清一些事实。因为我们虽然素不相识,但我历来是把您当作朋友看待的。
首先这件在网上沸沸扬扬闹了三年多的所谓“案子”,归纳起来无非两件事,一是说我在申报我和杨祖陶先生合作翻译(我译、杨祖陶校)的康德三大批判的第四届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时,“瞒着”杨老师而“独自报奖”;二是不但独自报奖,而且“独吞”了(据说是“两万元”)奖金。为了这两件“事”,那些对我心怀怨恨的匿名英雄们真是做足了文章,获得了庸众的一片喝彩,可惜都只是“过干瘾”而已,没有一个著名的匿名者敢于亮出自己的真名来摘取这“胜利的果实”。他们煞有介事地提出的那些所谓“铁证”,就像小孩子搭的积木,动动手指头就会垮掉。我时常带着微笑观赏他们头上冒汗的“杰作”,心想一个有正常大脑的人,怎么会相信这种下三滥的勾当?但我没料到的是,高举科学旗帜进行学术打假的您本人竟然就相信了这些流言,您难道以为,只要当事人没有回应,就可以证明这件事是真实无误的了吗?就如在法庭上,是不是只要被告不说话,就可以断言他有罪了呢?
我在本月2号给武汉大学本科生举办的关于文学的讲座之后,回答学生提问时已澄清了部分事实,即当初报奖时,按照要求我在“作者”栏中填了我的名字(注明 “译者”),而在“合作者”栏中填报了杨祖陶的名字(注明为“校者”),并且在提交上去之前先给杨老师夫妇过了目;而后来颁发的奖状上也是“邓晓芒译,杨祖陶校”,这一切应该都是顺理成章的。可是据您后来追加的回应是:“‘邓晓芒表示,当时,教育部的规定是合作著作只能有一人申请。’查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名单,里面有多项获奖成果列着多个获奖者,有的多达4人,而《康德三大批判新译》获奖者只有邓晓芒一人。可见此人所说不足为凭。”您居然还真的去“查”了一下。但您的推理实在经不起推敲:有某些成果列了多个获奖者,就能证明教育部没有“只能有一人申请”(我的表述是:教育部规定只能以第一作者申报)的规定?只准一人申报,这并不排除在公布时把合作者列入。例如我现在手头还有一本精印的《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7年4月北京),第1页一等奖哲学类中列的是“康德三大批判新译(共三部),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也有两个名字。可见当时有不止一种渠道公布获奖名单,您所“查”到的恰好是漏掉了杨老师的名字的名单。但这一遗漏可不是我的过错。
再者,就算我不是因为作者栏位置不够,而是故意只在作者栏中填报了自己的名字,而把杨老师的名字放到了下面的“合作者”栏,难道这样不对吗?我想请方先生您自己来填一下这个表,看您怎么填。方案一:在“作者栏”中填上“邓晓芒、杨祖陶”(同时在相应的栏中填上双份的“出生日期”、“专业技术职务”、“电话”、“邮编”、“身份证号码”等等),且不说技术上能否做得到,这样填行么?显然不行。因为,杨老师的名字怎么能够排在我这个学生的名字后面呢?您这是提高了杨老师的地位,还是降低了他的地位?方案一作废。现在,方案二:在“作者栏”中填上“杨祖陶、邓晓芒”(以及相应的双份其他信息),行么?显然还是不行。这根本就拿不出去,因为所填报的信息与交上去的文本不合。在所译的康德三本书上,每一本上印的都是“邓晓芒译,杨祖陶校”,按照规定,凡是所报信息与原件实物不符的,都将取消申报资格,说轻了,是申报错误,说重了,是弄虚作假。方案三:在“作者栏”中填上“杨祖陶”,而在“合作者”栏中填上“邓晓芒”,根据第二方案同样的理由,所犯错误更为严重,怎么能把译者当做校者的“合作者”呢?这不是开国际玩笑么?这一方案也被否定了。最后剩下的是方案四,就是我所如实填报的:我是译者(相当于作者),而杨老师是校者(相当于合作者)。有人在网上嚷嚷,说校者的水平肯定比译者要高。既然如此,那就只有把杨老师放在“校者”这样一个“合作者”的位置上,而不是挤到“译者”的同一个狭小的栏目中,才是对他的尊重。这也是杨老师夫妇在过目时没有对我所填表格提出任何不同意见的原因。方先生是懂科学的,您应该知道上述四种组合方式已经穷尽了一切可能性,您能想出第五种来吗?总不能说把我和杨老师都挤在“合作者”栏中吧?网上那些瞎起哄的鬼影,知道他们自己在说什么、在强求人家做什么吗?
其实,既然我在表格上如实填上了作者和合作者两个名字,所谓“独自一人报奖”的罪名应该就不攻自破了,对于这种故意搅混水的构陷,别人也许脑子进了水,方先生您难道还不能一眼识破吗?什么叫独自报奖?除非我隐瞒了杨先生的名字,在申报表上只写了我一个名字。若真是如此,那就不应该在奖状上凭空出现两个名字。但现在奖状的照片已经发在网上了(见《晓芒学园》),上面赫然印着:“邓晓芒译,杨祖陶校”。方先生您查这查那,为什么唯独没有查这件最终的证物呢?(该照片在两年多前就被人发到网上了,可是后来不知被谁删掉了,大概是那些不想让这台滑稽戏结束的人弄的)。
最后,奖金问题。一般人总以为,凡是颁奖,都应该有奖金。但是教育部的这个奖却有点特殊,不是由教育部发奖金,而是教育部只发奖状,由各学校去发奖金。别的学校怎么发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武汉大学把我们这项获奖记了40个业绩分,作为我们2006年的业绩,总共4万元。按照每年发业绩津贴的时间,大约是在春节前夕(2007年初),院办公室主任打电话来问我,说你和杨老师的获奖得到了4万元业绩奖金,如何分配?我当即就说:二一添作五,对半分。事实上,钱都根本没有经过我的手,就直接按照对半分的比例分别打到我和杨老师的账上了。至于说我“独吞2万元奖金”,这连空穴来风都算不上。只有2004年4月,武汉大学为表彰我们的三大批判译著完成,曾召开过全校表彰大会,由学校当场颁发了2万元奖金。但那也是散会后在杨老师家我和杨老师对半分的,一人一万。这两笔钱都是很好查的,方先生为什么不去查一查呢?
除奖金外,当年三大批判的第一笔版税被我领来时(当时杨先生委托我全权处理和出版社的相关杂务),也是我提出和杨先生对半分的,并且成为后来分这项稿费的惯例沿用至今。据出版社说,以前还没有译者和校者平分稿费的先例。记得我以前曾问过杨老师(那还是在我们合作完成三大批判之前),学界一般对译者和校者的稿费是如何分配的,他说并没有什么明确规定,按照惯例,通常是译者拿三分之二,校者拿三分之一。杨老师当然不是一般的校者,就是说他校得特别仔细,这在我为《判断力批判》所写的译者序里面已说得很清楚了,他花的功夫是特别多的。然而,如果因此而否定我的作用,那是不公平的,我也不是一般的译者。对一个人的评价,兼听则明,不论是批评还是表扬。人们一般只看到我称赞杨老师校订工作的那几段脍炙人口的话,但却忽视了杨老师称赞我的话,甚至有人以为我在这项工作中只是一个配角。在此我可以引用杨老师写在《纯粹理性批判》译者序中的话来证明他们的偏见:
“三大批判著作的译稿,无论是其选本(《精粹》),还是三个全译本,都来之不易。它们的完成首先要归功于译者邓晓芒译出的初稿和最后的订正稿。他是在电脑中译出初稿的,要在电脑中以这样的速度直接从德文原本译出三大批判著作的初稿,没有对康德哲学的深厚理解,没有娴熟地掌握德语,没有精通现代汉语表达功能的功夫,没有沉下心来为学术而学术的一往直前的精神,是无从谈起的。每当我接到初译稿的样稿时,我都为能如此直白地译出难懂难译的康德式文句,仿佛是(借用一位评论者的话)康德在用现代汉语道白自己的哲学思想似的,而感到一种异常的惊喜和慰藉,赞叹有加。但是,由于一种挥之不去的对康德、对学术、对读者也对译者负责的心态,我又不得不根据德文原本,参考不止一种英译本……和中译本,再三推敲,用铅笔……对初稿进行了逐一仔细的校订,以致(诚如译者在《判断力批判》)的‘中译者序’中所言)‘在初稿上用极细小的字体校改得密密麻麻,几乎要把原文都淹没不见了’。每当我把校订完的译稿交给译者时,我都感到有一种内心的不安,我真不知道他在电脑中将如何根据校订的样稿进行最后的订正和定稿,留给他的显然不是一件轻松自如的工作,做起来也许比他直接翻译起来还更加不易。”
由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初稿是我译出来的,最后的“更加不易”的定稿也是我定的,而且杨老师“真不知道”我最后会如何定稿。所谓杨老师把译者的署名“让”给了我的说法根本就是无稽之谈。而我的定稿并没有完全按照杨先生校改过的机械照搬(如果那样,就不是什么“更加不易”了),而是经过再次思考研究,有取舍,有调整,也有在杨老师的基础上再修订。书出版后,我每年还利用给研究生上康德哲学句读课的机会,在逐字解读康德三大批判时再次斟酌、修改了译文,并展开课堂讨论,让研究生对译文提出意见,不断地随时对文本有所订正(可参见拙著《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句读》“自序”)。这三本书几乎每次重印都有一大批改动(仅以09年改版成《康德三大批判合集》时为例就有300多处),许多难以避免的误译和不妥之处被排除和修正了。
2004年4月在武汉大学召开的那次表彰大会上,最后一个程序是专家座谈,在座的有专家、校领导和社科处负责人共20来人,我和杨老师都在会上发了言。我们相互赞扬对方在这件工程中所做的贡献,我记得杨老师发言中最有分量也最使我感动的一句话是:“我可以说,这项翻译工作,没有我,邓晓芒自己也是可以独立完成的;但如果没有邓晓芒,我自己是绝对完成不了的!”我想这句话也会给当时在座的人留下深刻印象的。
说了这么多,不是要为自己表功,而只是要洗刷泼在我身上的污水。请方先生再次考虑自己的话,最好不要贸然作出断言。我虽然并不赞同您的有些观点(如关于中医等等),但历来钦佩您学术打假的勇气,也曾发表文章支持您(《学界与江湖》,载《南风窗》今年21期)。不过我也对您提一点忠告:学术打假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们当年打学霸陶德麟评奖的假,是搜集了足够扎实的证据才成功的,尽管陶某人是武汉大学前校长、时任湖北省社联主席,但这至今是一桩铁案。而对于那些既无头衔又无权势的人,您要打假必须更加谨慎,因为他们往往没有造假的条件,而且在受到伤害时更加没有保护。
第一次打交道,就遇上不愉快的事,实在是抱歉!望今后多联系。
祝您
万事如意!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邓晓芒,2010年11月7日
又一篇学术造假的文章,近期在查阅资料时发现山东经济学院的副校长的博士论文《公有制中的一般均衡理论》,基本上是抄袭海外的一本专著《general equilibrium theory in public》,次人抄袭比较隐蔽,以为国内看不到,唉,学术造假之风太甚了